河北省行政执法禁止性清单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特制定此禁止性清单。
一、严禁漠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。坚决杜绝不受理、不处置、不调查、不立案、不移交、不移送等执法不作为;坚决杜绝案件久查不决、久拖不结、怠于执行等执法慢作为。
二、严禁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。坚决杜绝选择执法、重复执法、多头执法、报复执法、过度执法;坚决杜绝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,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条件;坚决杜绝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赞助、无偿服务等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。
三、严禁越权执法。坚决杜绝非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;坚决杜绝无法律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执法;坚决杜绝行政机关滥用执法权力,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。
四、严禁无证执法。坚决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;坚决杜绝借证执法、不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行政执法;坚决杜绝辅助执法人员超越辅助事务范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。
五、严禁随意执法。坚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执法;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种类、幅度和范围;坚决杜绝违法实施查封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;坚决杜绝违反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,过罚不相当、同案不同罚。
六、严禁逐利执法。坚决杜绝将行政执法与行政机关、执法人员的利益挂钩;坚决杜绝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;坚决杜绝以罚代管、一罚了之。
七、严禁钓鱼执法。坚决杜绝直接或间接诱导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、从事违法活动;坚决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证据或违法推定作出行政处罚。
八、严禁粗暴执法。坚决杜绝非法限制人身自由;坚决杜绝故意对相对人实施殴打、人身攻击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;坚决杜绝随意损毁相对人生产经营工具及其他财物。
九、严禁不文明执法。坚决杜绝在执法中使用粗俗、歧视、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;坚决杜绝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执法办案;坚决杜绝执法着装不规范、举止不庄重、仪表不整洁等行为。
十、严禁不廉洁执法。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,插手具体案件办理;坚决杜绝直接或变相吃拿卡要;坚决杜绝办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,勾结“黄牛”或中介组织不当牟利;坚决杜绝等各类以权谋私、权力寻租等行为。
凡违反本清单的,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